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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2.3)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架起在路口支柱上的道路交通信号灯,是给交游车辆及时指示有关信息。因其架起位置较高,易受 直击雷将指示灯打坏,电源线由信号操控机引进,无信号线引进,存在直击雷、电源线过电压的威胁,故将直击过电压、电源线过电压作为防护重点。架起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支柱装置限流避雷针进行直击雷维护,支架顶端与限流避雷针底座须确保牢靠的电气和机械衔接,运用支架本身接地或用40×40扁钢单独与支架架本身接地网衔接,接地电阻要求小于4欧姆。在道路交通信号灯与信号操控机电源引线处采用过电压维护器作为电源防护,并留意防水、防潮、防尘。过电压维护器均用不小于25 mm2的多股铜线就近别离衔接门架接地极,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1)在选择独立避雷针的装设地点时,民权交通防雷应使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配电装置之间保持以下规定的距离:在地面上,由独立避雷针到配电装置的导电部分以及到变电所电气设备和构架地部分间的空间距离不应小于6m,在地下,由独立避雷针本身的接地装置与变电所接地网间最近的地中距离一般不小于3m(2)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宜超过10Ω。(3)为了防止雷击避雷针时,雷电波由电线传入室内,危及人身安全,所以不得在避雷针构架上架设电压线路或通信线路。装有避雷针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地下的带金属保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保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地长度在10m以上,新型交通防雷服务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连接,货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