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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防雷设计依据,旅游景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进行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主要设计依据如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三、旅游景区的建筑物防雷类别旅游景区的建筑物防雷类别可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来进行详细确认。旅游景区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建筑物,有很多特殊性,通常情况下会混合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要视实际情况确定其建筑物类别,做综合雷电防护措施。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2.3)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1、在AC供配电系统中,建筑防雷服务为防止SPD老化短路造成系统故障,SPD安装线路上应有过电流保护器件,并选用有劣化显示功能的SPD;2、避雷器应尽量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内,若无法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内时,必须先将SPD安装在安装盒内,再安装在附近的墙上或靠近被保护设备的其它地方; 3、SPD连接导线长度不宜超过0.5m,睢县建筑防雷接地引线应尽量避免与电源线紧挨平行布设,并宜粗、短、直;4、当SPD1至SPD2的线距长度小于10米时, SPD2至SPD3的线距长度小于5米时,需要在SPD之间应加装退耦电感;